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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与企业签三年合同能解除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员工与企业签三年合同能解除吗
    1、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2、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二、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有什么?
    1、递交辞职书
    员工主动辞职,应该提前30日撰写辞职书告知用人单位,辞职书主要申述辞职的具体缘由,书写时注意言辞恳切,行文言简意骇;
    2、主管审批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可与员工进行沟通,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努力挽留,经沟通后员工仍坚持辞职的,主管对辞职申请进行批复,签字后转人事部进行交接工作(一般岗位及技术岗位员工的辞职申请,先申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交接工作
    员工辞职前,需要跟接替岗位的人员交接工作,交接的资料主要包括:
    (1)一般岗位
    移交各类钥匙、办公用品、电脑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客户资料等;
    (2)技术性岗位
    移交专用工具箱、技术资料(图纸、文件、方案等)、电脑设备等;
    交接的资料应当由部门主管指定的交接人签字,并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完成交接工作。
    4、人事部办结手续
    (1)工资结算
    财务部清算辞职员工工资,员工确认考勤天数后签字,等待工资结算(一般企业自员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清算辞职员工工资,部分企业当场结算员工工资);
    (2)办结手续
    交接工作、工资结算都确认完毕后,人事部门办结手续,员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辞职,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就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该劳动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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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