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绩效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绩效、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