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
释义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推进美丽镇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我想知道嘉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什么?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想知道嘉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什么?gt;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拆建、扩建、改建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区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分类控制管理。具体分为:“1+X”新社区、特色村落、远期整治村落、近期整治村落。 “1+X”新社区允许按规划新建住房。 特色村落允许旧房按照规定维修或原地翻建;允许利用宅间空间适度集聚,但不鼓励成片增加用地规模。 远期整治村落允许旧房按规定维修或原地翻建,新建住房必须进入“1+X”新社区或特色村落。 近期整治村落禁止新建、扩建、翻建、维修住房。 嘉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可以参考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建房用地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农村村民建房供地审批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建房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新社区规划审核和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农转用报批手续、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负责农村申请建房户户籍的审核。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违法用地的查处。 区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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