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情势变更。 法律分析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认情势变更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拓展延伸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及认定主体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义务发生变更的原则。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各类合同。在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时,需要考虑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通常,认定主体是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合同各方协商决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认定主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及认定主体的确定,需要综合法律、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各类合同,在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合同义务可能发生变更。根据《民法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确认情势变更。确定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需考虑权利义务、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认定主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需综合法律、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