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