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 ,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 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才能退还来。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应当 没收保证金 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