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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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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