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八条,要知道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后三个月内开工,如果因故不能开工的,就要去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