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家导读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以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开工,施工许可证就自动作废。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次数是两次,而且每次都不能超过三个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已经具备了施工能力,比如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确定了施工企业,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工程质量的措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