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工令下发的条件: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监理下达开工令的条件是: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