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怎么领取失业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失业保险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辞职一般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在职期间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已满一年; 5、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手续。 综上所述,辞职失业保险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辞职一般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一、领取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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