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