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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