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扶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通过大力发展脱贫产业、补植庭院经济作物、补栏家禽家畜、外出务工、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增加了收入,对因贫辍学的,通过劝学、送教上门、教育资助等方式,确保了适龄儿童无一人辍学;对重大疾病的通过了特别救助、大病保险、特殊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资金等政策,解决了住院医疗费用,确保人人享有医疗;对住房安全有隐患的通过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确保群众住上好房子;对安全饮水不达标的,通过打机井、铺设自来水管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了所有群众安全饮水达标;要致富,先修路,原来到处是泥巴路,下雨天寸步难行,现在都变成水泥路了,并且实现了村村通,交通十分便利。 住房周边环境卫生得到了大力改善,现在每天见到住房周边干净、整洁、漂亮,贫困户家添置了衣柜、床铺、电视、锅碗瓢盆等必要的家具家电、生活必需品,住房门前贴对联,室内贴画,室外种植果树、蔬菜等发展庭院经济,提升了居住环境和文化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对现行的脱贫帮扶政策感激涕零,在未来的日子里,有了国家政策和技术的支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相信让自己的生活也越来越美好!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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