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防动员法于1997年12月26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我国国防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该法规定了国家动员的原则、组织机构、任务和职责,以及国家动员的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动员法于1997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国家动员法律制度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根据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国家动员是指在战争、武装冲突或突发事件威胁国家安全时,采取行政、经济、军事等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高国家安全防范能力和武装力量的战备状态。国家动员工作的负责机构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领导的国家动员委员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动员委员会的命令和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动员工作。 国家动员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根据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国家动员委员会是国家动员工作的负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动员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和指挥国家动员工作,并领导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开展国家动员准备工作。 国防动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防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国家动员准备工作,确保在威胁国家安全时能够有效地开展应急响应和动员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条 国家动员实行全民动员、全程动员、全员动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