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5月14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情况。打通“断头路”、推出暑托班家庭适老化改造党政机关扩大开放停车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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