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连带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1、对于给予同时式执行的。其需要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在然后合并其需要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和按份合并执行。 2、对于选择式执行的。其人民法院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