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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一个地方可以做两次司法鉴定吗
释义
    在同一个地点,可以进行两次司法鉴定报告的检测。想要申请办理司法鉴定,需要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鉴定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文书。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申请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
    在同一个地点,可以进行两次司法鉴定报告的检测。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
    2、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鉴定机构。因此,同一个地点不能同时进行两次司法鉴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司法鉴定机构因故需要增加鉴定人员,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为该机构提供增援。但这种情况下的增援人员不得超过该机构现有人员的总数,且增援人员也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另外,如果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到不同的现场进行鉴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也可以进行多次鉴定。但同时,应当确保不同现场鉴定的结果相互独立,且多次鉴定的费用应当合理。
    总结,同一个地点不能进行两次司法鉴定,但在特殊情况下或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增援或多次鉴定。
    结语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对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申请办理司法鉴定并不复杂。首先,需要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等。然后,司法鉴定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委托事项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文书。对于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或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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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