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民合作社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该贷款就是由借款人来还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