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主可以对所有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上被监控抓拍、罚款200元及以下且记分不满12分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网上自助处理。目前,在网上缴款除了用工商银行卡以外,又增加了工商银行无卡支付、银联、支付宝3种途径。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