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有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性,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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