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疾病不适合收监 |
释义 | 患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不予收押进看守所(也就是俗称的坐牢),另外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 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除此之外,还有尿毒症,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机关对违反人进行拘留在拘留所进行,有严重疾病的违法人不予行政拘留,而且需要有不进行行政拘留的通知书,告知决定机关相关情况。行政拘留是指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总和期限在二十天以下。对于违法行政法规的人不一定会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指患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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