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释义 |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多久做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车祸后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6、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7、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4、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具体如下: 1、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当事人单纯以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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