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的医疗权含义如下: 1、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参保职工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的是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过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款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医保卡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 3、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