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验收方法。 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乙方的违约责任。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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