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有期限物权的吗 |
释义 |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因为当事人可以在地役权合同中为地役权的存续设立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担保物权是否有地役权 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地役权属于法定物权吗 地役权不属于法定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地役权是属于意定物权不属于法定物权。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1、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2、地役权的分类如下:(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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