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9个月离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的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的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共同生活了进行判断。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另外,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一般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