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一月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
释义 | 根据习俗,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认定为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前给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当然,如果彩礼给付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并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夫妻在这一点上还处于共同体中,没有特别的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此项请求的,如一审法院准许离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作出判决。 一、结婚彩礼有退回来的吗 如果两人结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或者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但如果在共同生活中能提供依据表示消耗了彩礼的,消耗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彩礼不返还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双方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居住时间较长的,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同时需要衡量离婚起诉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结婚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判断是否应当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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