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不到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按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