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辩权根据行使效力的强弱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根据是否从属于主债权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法律分析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拓展延伸 诉讼中的辩论权: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诉讼中的辩论权是诉讼参与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和证人、进行口头辩论、陈述事实和法律观点、质询对方证人等。辩论权的保障是司法公正和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确保各方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揭示真相,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辩论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法庭可以限制证据的使用、限制辩论时间或内容,以确保庭审的秩序和效率。因此,保障和限制辩论权的平衡是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因素,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结语 辩论权是诉讼参与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包括提供证据、陈述观点等。它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平等原则,确保各方有平等机会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辩论权也受到限制,以维护庭审秩序和效率。保障和限制辩论权的平衡是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中止履行的,应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