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置工伤 |
释义 |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们往往陷入恐慌和忙乱的状态,面临突发事件不知所措,这样不仅耽误救助伤者的时间,也可能给事后调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最主要的工作是救助伤者、离开危险的环境、及时的事故报告、保全现场。 1、救助伤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者伤者应展开自救。如果伤势严重,应最快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伤亡事故情况,获取援助和指导。工伤职工救治应当到工伤定点医院,情况紧急的可以就近就医,脱离危险后再转入工伤定点医院。由于定点医院医疗水平所限,须转入有条件医院救治的,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单位与所在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后转院;没有购买保险的,伤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转院。伤者进行治疗时主要保留完整的病历、转院证明及各项检查凭证、医疗票据等。另,有些用人单位在给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救治工伤时,希望用投保的职工的名义给该工伤人员就医,建议伤者及家属应及时制止或取得有关证据,防止在今后的工伤认定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保护自身安全,及时撤离险境。如工伤现场很危险,应及时撤离,如火灾、垮塌、爆炸、毒气等事故现场。 3、向企业负责人报案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伤者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案,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并如实汇报事发情况,协助调查。 4、现场保全事故现场是事后判明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的重要证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一是尽量保持现场原状,尽量不让自然条件或人为原因破坏现场。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以固定证据。如因救治伤者需要搬动伤者或物品的,应标记伤者后物品位置,有条件的进行书面记录,画图。或者进行录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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