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承包商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所有前期工作;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而不妨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维修、返工、重建;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决任何可以折价、拍卖的项目,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