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能否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 |
释义 | 公司章程如果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则可以尊重股东意思自由,承认章程合法有效。如果章程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未做规定的话,那么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该股权的经济利益。公司可以通过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活其他方法将股权变现。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可否规定继承股东资格,但股权需受某些限制? 对于因继承这种继受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授权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是对已故股东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基于公司所具有的人合性,来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办法。一旦约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则该继受取得资格的股东就应当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权利,而不应当对其股东权利加以随意限制。公司章程不得对继承股权加以限制。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股东会能否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股东会同样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公司的董事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死亡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自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章程是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的。在公司设立之初,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股东需要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放弃股权的继承权。之后任何股东去世,才可以取消股东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权。风险提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能否对抗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对全体股东都具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不能对抗公司章程。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4.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风险提示: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不实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 出资不实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继承人准备继承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另外规定;2、股东出资不实的,其继承人在继承股东资格时,要履行充实出资的责任,补充出资,否则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院相应减少其股权、甚至除名等;3、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实,除了补充出资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死亡,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时,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出资证明书等。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注意,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只能享有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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