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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释义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更改合同日期的行为如何认定
    合同日期更改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更改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是单方擅自更改的,更改合同行为无效。民事合同属于私法自治领域,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变更合同内容,自然也可以变更合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哪个在前
    验收在前。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是指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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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