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殴打私闯民宅的行为人 |
释义 | 如果是为了制止私闯民宅者的不法侵害或者为了控制私闯民宅者,可以打他,这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私闯民宅者并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则不能打他,否则就是违法的;但是可以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情况给予其治安处罚,或者立案侦查。 一、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 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3、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4、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 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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