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的规定如下: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 三、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一、外村人买宅基地建房,协议有效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可以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者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建造房屋,因此该买卖协议依法认定有效。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原因,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本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键看权利人追不追认,如果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则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承包经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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