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文印室是外包的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包要求: 1.承包方必须自行配备设备和专业人员(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电脑等),设备由承包方自行保管和维修。 2.承包方承包后如需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和收费审核的,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延误文印室运转。 3.承包方电脑打字费、印刷、复印费等价格要经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公示,不得高于市场价。 4.承包方应热情、专业地为办事群众做好打印复印工作。 5.承包方必须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作息时间及时营业(若中心通知加班,承包方须积极配合完成任务),保证不延误中心及群众办理业务和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复印材料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6.承包期内,承包方应遵守日常管理和有关合同协议,不遵守中心管理或每年投诉超过三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承印非法印刷品,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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