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没有审批就用宅基地建房了怎么办 |
释义 | 未经过审批的建房就是属于违建房,政府一般是不会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工作。对于违法的宅基地,应该查明土地历史的使用情况与现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及其相关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的手续后,再进行登记发证。未批先建,属于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并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的面积将给予补办手续。 一、占用耕地建房怎么处理 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严禁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对于私占耕地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将拆除。 1、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房 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申请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向县级政府申请了耕地专用手续,通过批准之后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是合法建房,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2、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达到刑法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二、已建有宅基证的房子可以确权么?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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