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兵役登记和服兵役是两个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已由武装部代为兵役登记只是说武装部代替你尽到了兵役登记的义务,至于服兵役的义务是得需要自己去完成,是无法替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