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是否能够拒绝待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员工是否能够拒绝待岗?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是指企事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企事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具有以下特点: 1、创造性强。员工主要依靠自己对新知识的探索和领悟,从而产生对新事物创造的欲望,推动生产的发展,技术的更新,产品的换代,从而使知识资本增值; 2、独立性强。由于知识型员工掌握单位生产发展所必须的知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因此更愿意在一个独立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不愿意接受其他事物或人员的牵制; 3、成就欲强。员工不仅想获得一定的物质报酬,更想获得社会的尊重,上级的器重,个人的声望; 4、完善欲望强。知识型员工对知识不断学习,更新,对新技术不断探索追求,以期促进员工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我想问一下,关于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待岗的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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