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墙体掉落砸到人或物,谁负责 |
释义 | 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维修不及时造成新损害,责任方承担责任。保修期外,外墙脱落造成损害,责任由建筑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承担。 法律分析 首先,房屋也有保修期,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一般住宅的保修期为五年。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墙体掉落事故责任归属:究竟该由谁承担? 墙体掉落事故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墙体的建设和维护责任应由相关建筑单位承担,他们应确保墙体的结构稳固、材料质量过关。其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果墙体掉落导致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受伤人员有权要求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墙体掉落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如自然灾害等,责任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要明确责任归属,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保修期是房屋质量问题的重要保障,保修期内受害者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维修不及时造成新损害的责任由拖延方承担。建设单位可向责任方追偿,超过保修期的责任归属于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墙体掉落事故责任的归属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公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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