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几米 |
释义 | 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 施工距离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消防消防车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乘以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乘以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乘以18平方米; 4、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综上所述,消防车道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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