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同意以所购住房抵押或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