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主去世,配偶可以继续享受吗 |
释义 | 可以。一家人的农村低保,户主去世后,不会全部取消的,配偶是可以继续享受的。 户主的户口注销后,需要重新认定新的户主,并进行低保核对,然后剩下的在册户籍人员,就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了。 因户主死亡要求过户的 ,变更户主向受理低保的社区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变更后会相应减少保障人口。 众所周知,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保障制度。当一个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低保救助,享受当地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一般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说,自低保对象死亡后,低保就不会再发放,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都不会立即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在一定的时间段可能还可以领得到,等到低保进行复核认定时,确认低保对象已经死亡的,就不会再发放低保。 所以说,低保虽好,但也不是“铁饭碗”,应保就保,该退就退。一旦低保家庭的收入提高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话,就应该及时地退出低保,从而把这个机会让给其他有需要的家庭或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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