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后的他项权证谁去取? |
释义 | 办理后的他项权证由银行取走,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办理他项权证需遵循法律程序,不同土地类型的他项权情况不同。咨询房屋管理部门可确保合法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办理后的他项权证谁去取? 办理后的他项权证一般是由银行取的,他项权证在办理完毕后由银行存续和保管,另外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办理时是不是购房人自己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同意自己去办,给出抵押材料就可以自己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同意,基本都是他们指定的人或者机构一起去办理。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 二、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对于他项权证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土地类型所认定的他项权情况并不一样,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房屋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办理后的他项权证一般由银行保管,购房人可获得房本,而银行将保留他项权证。取证时,银行通常会派人在场。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办理他项权证需遵守法律程序,不同土地类型的他项权情况有所不同,可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