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失他项权证,如何是好?
释义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与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相同,申请人需向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再办理登报遗失手续,等待30个工作日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交易主管部门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
    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拓展延伸
    遗失他项权证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遗失他项权证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首先,及时向相关机构报案,如公安机关或房屋管理部门,以确保遗失的他项权证被记录。其次,您可以向权证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新的他项权证,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您权益的关键。
    结语
    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证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补办:首先,向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申请,说明丢失或损坏情况,获取登报遗失证明。其次,办理登报遗失手续,等待报纸登载声明30个工作日。最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领取重新补发的证书。如遇遗失他项权证,及时报案并向权证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新证,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更多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