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报检(承办)人身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4、产地检疫合格证; 5、植物检疫证书。 三、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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