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释义
    一、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书,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物权登记公示原则。如果是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物权尚未设立,房主没有物权,只有等到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能将无证房屋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自建成之日起因修建这一事实行为,而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并不等同于民法典意义上的物权,主要体现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而未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一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百一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9: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