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无证拆迁不能进行补偿吗? |
释义 | 房屋无证拆迁能否获得赔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也就是调查无证房是不是违建。 1、如果无证房不是违建,则征收无证房及构筑物应当给予补偿。 2、如果认定无证房是违建并决定不予补偿的,被拆迁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那政府等有关部门要举证证明无证房属于违建。 一、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二、被征收人如何避免“被违建”?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据此,被征收房屋是否违建,有一套严格的依法认定步骤,且应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前进行。 而“以拆违促拆迁”,就是将本不属于违建的房屋主观认为地认定为违建,进而以极低的补偿打发被征收人。 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唐震东律师教被征收人以下三招: (一)确保自己的房屋证件齐全,没有权证的,尽快申请。 (二)房屋是否违建,要作出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应当及时复议或者诉讼。 (三)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件及时进行应对,千万不可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1、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同时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3、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4、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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