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
释义 |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解答了市民对相关政策的疑问,其中两个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和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见的规定。前者规定了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被拆迁人符合条件时可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后者要求第一轮征询达到90%同意改造,第二轮要求2/3以上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才可实施拆迁。这些政策旨在推进旧城更新改造项目。 法律分析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之后,众多市民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有两个,一个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具体就是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这个“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方式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 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 该房屋为自住住宅。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永远迁去异地的,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补偿几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不过,如果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附加条件就要多一些,比如说,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市房管局表示,这些政策是为了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向城市外围区搬迁,抽疏中心区人口,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减少选择“就近安置”,从而加快推进旧城更新改造项目。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改造前有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或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简单说,就是第一轮要有九成以上户数同意改造,第二轮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才可以实施拆迁。 结语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备受市民关注,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之一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对选择异地永迁的拆迁人条件较为宽松,而选择就近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则有更多附加条件。另一个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改造前需要九成以上户数同意改造,且三分之二以上户数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方可实施拆迁。这些政策旨在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外围区搬迁,加快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进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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